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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章(3/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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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呈明咨达各,合亟明白布告,咸使闻知”这一由“国务总理段祺瑞”衔的“大总统令”以外,第二天又有一“惩治复辟祸首”的命令。

命令中说:“除张勋已于六月褫夺官勋,明令通饬严缉,及雷震、张镇芳、冯德麟,于十五日分,依法严惩外,所有此次同谋造之康有为、刘廷琛、万绳栻、梁敦彦、胡嗣瑗等,均着京外军警官,一严缉惩办。其实被罔胁者,一概从宽免究。”此时除康有为在国公使馆,万绳栻在法国医院以外,刘廷琛已潜回老家,胡嗣瑗本在冯国璋幕府,覆巢之燕,重回故垒。梁敦彦亦列名祸首,令人不无意外之,而实在并不冤枉。

此人字崧生,广东顺德人,与唐绍仪同学,都是曾国藩所遣派的“留幼童”。但除了英语说得跟国人一样以外,别无所,所以虽在袁世凯时代当过外,但当过就算了。外界、通界都当没有这个人一样,有事从来都不曾想到过他。

因此,当张勋复辟时,他听说少一名“外务大臣”,便兴冲冲地遂自荐,自与各国公使都有,可以说服他们承认复辟。及至“拜印上任”,第一件事就是奔东民巷,分访各国公使,要求承认,当然碰了一鼻灰。后来又要求使节团面调停战事,亦遭峻拒。好些“议政大臣”对他不满,认为他太无用,只一味会,误了大事。由于风评如此不佳,段祺瑞左右,便拉了他来凑数。好在他的外国朋友不少,不必托庇使馆,只要一,便不愁没有藏

最倒霉的当然是被捕的雷震、张镇芳、冯德麟,其中张镇芳霉气最重。雷震有段芝贵,冯德麟有张作霖保,只受了几天牢狱之灾,张镇芳就不同了。

张镇芳自恃与袁世凯为中表兄弟,而且为人刻薄,所以一向人缘极坏。由于段祺瑞在袁世凯窃号自娱时,不肯盲从,结怨更。这一次天网恢恢,以复辟祸首被捕,没有人肯面保他,更没有人为他到段祺瑞那里去求。于是天津地方法院公事公办,押在看守所,家属请求保释,批示不准。

这一只好请律师。当时京津一带最红的一个律师叫汪有龄,字健,杭州人,以日本留学生在民国元年当过司法,好些、推事是经他的手放的。他之能获得当事人的信任,这一很有关系。张家请他辩护,亦就是看中了他在司法界的这层渊源之故。

汪有龄心想,复辟祸首,系囹圄的,只有张镇芳一个,以后也不会再有人被捕。所以办了张镇芳,就等于办了全祸首,此案必为全国视线所集。“千夫所视,无疾而死”,为了满足社会的疾恶绪,张镇芳判罪绝不会轻。案既不会轻,而且替复辟祸首辩护,必挨小报的骂,因而敬谢不,借是他要忙于竞选。

越是如此,张家越要请他,托好些朋友来打招呼。汪有龄勉了,提的条件是公费十万元先付,辩护到不判死刑。张家无奈,决定接受。

审得很快,判了十年徒刑。张家要求上诉,汪有龄说:“不判死刑,我的责任已了。上诉请你找别人。”

“还是要请汪大律师帮忙。”

“那得另外算公费。”

“是,是!”张家也豁去了,“请汪大律师吩咐一个数目,上送过来。”

汪有龄总算还讲“职业德”,当很诚恳地说:“我老实告诉你,这一案想改判无罪,是绝不可能的事。上诉就算不被驳回,至多也不过减个两三年。判十年与改判七八年,并没有多大分别。不如放弃上诉,表示悔罪,等事冷一冷,托个大有力的人来,请求特赦,不过一年半载的牢狱之灾而已。如果一上诉,将来请求特赦的文章就不好作了。”

张家将这番话转告张镇芳,问他的意思。张镇芳认为极有理,告诉他的家属,不妨找倪嗣冲面,请求特赦。

倪嗣冲是最幸运的一个,当时发起复辟时,他的态度比张勋还要决。哪知挂了一天龙旗,听说段祺瑞决定组织讨伐军,曹锟已经转向,赶收起龙旗,重现五。以后张勋手大将,徐海镇守使张文生所,因为听说张勋兵败而哗变,冯国璋命倪嗣冲安抚收编,实力反而增加了。

同样地,第十六混成旅亦因辫兵溃散而扩充了实力。当冯玉祥发表驱逐溥仪的通电以后,段祺瑞为了安抚起见,特地召见冯玉祥,加以勉。

“你还是回十六旅去吧!”段祺瑞说,“我上叫他们发表命令。”

“这不太好吧?”冯玉祥大唱反调,“给人家瞧着,咱们这次讨伐复辟,到底是为了保卫民国,还是抢官呢?我是不能的。不但我不,还要劝总理也不要,瞧着说不过去。”

说的话实在不中听,段祺瑞很不兴地说:“你别说傻话了!还是快回旅吧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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